文莱伊斯兰刑法适用于外国游客 中国使馆发提醒

据中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大使馆4月1日发布提醒称,文莱政府于2013年10月22日颁布《伊斯兰刑法》。2014年5月1日起该法第一阶段生效。根据文莱政府近期公告,自2019年4月3日起,该法第二、三阶段将生效。这意味着文莱将全面实施《伊斯兰刑法》。

该法适用文莱境内所有人,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,也包括在文居留的外国人和临时来文的外国游客。但该法有些条款,仅适用于穆斯林。

2014年生效的《伊斯兰刑法》第一阶段,针对违反宗教管理的一般规定以及不当行为,如穆斯林未按时进行每周五的祈祷、对斋月不敬等,所涉刑罚主要包括罚款和监禁。今年4月3日起生效的第二、三阶段主要针对盗窃、抢劫、强奸、通奸、谋杀和侮辱先知穆罕默德等罪行,刑罚涉及鞭刑、肉刑(断手足)、石刑和死刑等重刑。

该法主要包括:

一、关于重罪:偷盗罪、通奸、强奸、同性性行为、伤害、谋杀罪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可被判鞭刑、肉刑、石刑乃至死刑。上述刑罚主要针对穆斯林。如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女性未婚发生性关系或发生婚外性关系,或引诱穆斯林女性私奔,亦会依据伊斯兰刑法被判刑。

二、关于宗教管理: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酒,不得向穆斯林提供、推荐、售卖酒精饮料。斋月期间白天禁止在公共场合饮食、吸烟,避免买卖可现场消费的食品。每周五中午12:00到14:00,穆斯林必须到附近清真寺祈祷,届时餐厅、店铺等都将停止营业,雇主不得限制穆斯林雇员按时祈祷的权利。

三、关于伊斯兰宗教神圣性:禁止在文莱传播任何宗教或信仰,包括未经批准传播伊斯兰教;禁止通过网络传播针对伊斯兰教和《伊斯兰刑法》的任何谣言、评论等;避免在穆斯林面前称崇拜某明星、人物、动物、地点等;避免在公开场合使用涉及伊斯兰教的固定词汇和表达,包括问候语。

禁止任何侮辱伊斯兰教先知、《古兰经》和《伊斯兰刑法》的言论;禁止发表或做出侮辱苏丹讲话、政府宗教机构和官员的言论或行为。出现上述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罚款、监禁、鞭刑乃至死刑。

四、关于不雅行为:指任何玷污伊斯兰形象、使人堕落、带来不良影响,或引起观者反感的行为。在公共场所接吻等过度亲密行为、衣着暴露、未婚男女(或一方未婚)同居或有可能引起嫌疑地独处,做异性装扮等均属不雅行为,将面临罚款或监禁,或两者兼施。

中国驻文莱使馆提醒广大中国公民,在文莱期间严格遵守包括《伊斯兰刑法》在内的当地法律法规,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,避免因不当行为招致惩罚,确保在文期间顺利、平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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